一、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与重庆市教委签订协议的部属师范大学2016届黔江籍免费师范毕业生。与重庆市黔江区教委签订协议的2016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以及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品行。
(三)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名额
拟招聘部属师范大学2016届黔江籍免费师范毕业生8名、2016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4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16年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黔江区教委人事科(区教委11楼);咨询电话:023-79230509(张老师)。
(二)资格审查
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考核资格。
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黔江区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学信网打印学历,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考核
考核时间:2016年8月31日上午8:30至考核结束。
考核地点:黔江区人民小学校(黔江区县府街115号)
考核名单于报名当晚见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页(www.qjhrss.gov.cn)通知公告栏。
考核以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核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七、考察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遵纪守法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并做出考察结论。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页(www.qjhrss.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报名、考核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核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无关。
(三)招聘岗位涉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区教委人事科023-79230509,区人力社保局023-79221698。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7年重庆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详见:重庆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