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品行良好,组织纪律观念较强,无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处罚记录。
(二)限男性,年龄在20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90年9月30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退役军人和武警可放宽为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87年9月30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三)身高175厘米以上。
退役军人和武警可放宽为170厘米以上。
(四)双眼裸眼视力均在1.0以上。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截止2016年9月1日)。
退役军人和武警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六)居住地在重庆市南川区内。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6年9月13日至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星期六、日除外)。
2、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五楼政治处。
3、报名要求:需出示本人身份证(退役军人和武警还需提供退役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本人应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并分别按60%、40%的比例折合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17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详见:重庆人事考试网
1、体能测试
严格按照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规定的体能要求进行。每一项满分100分,60分及格。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和测试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不及格者逐轮淘汰制。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如下:
(1)3000米跑
及格:14′
每减少10秒,相应增加5分。
(2)1000米跑,此项测试与3000米跑同时进行,满1000米时计分。
及格:3′55″
每减少5秒,相应增加5分。其中3′35″以上,每减少2秒相应增加5分。
(3)单体引体向上
限时一分钟,9个及格,每增加1个相应增加5分。
(4)双杠杠端臂屈伸
限时一分钟,13个及格,每增加1个相应增加5分。
(6)10米×4往返跑
及格:11″6
每减少0.3秒,相应增加5分。
(7)100米跑
及格:14″9
每减少0.3秒,相应增加5分。
(8)立定跳远
及格:2.37米
每增加0.04米,相应增加5分。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判断问题能力等。以各项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退役军人和武警的体能测试总分加5分。
出现特殊情况时由本院党组研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体检
综合成绩前10名参加体检(参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原则上不复查,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参加体检者自负。
(四)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经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三、用工形式
聘用人员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我院考核胜任工作的,继续履行合同;不能胜任的,解除合同,不再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收入包括基本工资、补贴和奖励;
(二)按相关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
(三)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按规定增加工龄工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纪律和相关程序,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本简章由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和实施。
咨询电话:64567018。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