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选聘)原则
本次遴选(选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选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遴选(选聘)名额40名,其中机关及参公单位遴选26名,事业单位选聘14名。具体遴选(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县2016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彭水县2016年第三季度公开选聘事业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2)。遴选(选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遴选(选聘)范围及条件
1.遴选(选聘)范围:除县管实职领导以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且符合遴选(选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参考。其中,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加机关及参公单位遴选。
2.遴选(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适应职位(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在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可合并计算;同一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单位的视为在同一单位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降至2年);
(4)2015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符合遴选(选聘)条件(详见附件1.2);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3.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遴选(选聘)范围:
(1)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纪律审查的;
(3)经遴选、调配、选聘等方式至现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转正录(聘)用时经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调配的除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降至2年〕;
(4)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
(5)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遴选(选聘)单位中的一个(职位)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录(聘)用。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考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在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科(805室)报名;报考事业单位的在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事科(10楼)报名。
咨询电话:78495260(机关及参公单位);78496838(事业单位)。
2.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毕业(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学历证明;③在现单位的(录)聘用文件和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文件(以组织人事部门正式文件为准,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④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公章)(附件4)。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粘贴于《报名表》);⑥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提供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3)。
3.开考比例:拟遴选(选聘)职位(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选聘)职位(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遴选(选聘)。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9月23日下午3:00至5: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6年9月21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底(对年对月)。
本次遴选(选聘)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所需材料不变,同时须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2.面试。面试比例为1: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职位(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选聘)职位(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遴选(选聘)职位(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情况,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不得进入下一程序。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终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考察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考察。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用人单位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申请递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笔试。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录(聘)用
1.拟录(聘)用人选确定。根据考生考试考察情况等额确定。
2.公示。拟录(聘)用人员在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县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3.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4.其它要求。①经本次遴选(选聘)的人员必须在新的单位工作3年以上(在录聘用文件中予以明确)方可流动。②考生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资格的,将其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县内外遴选(选聘)。
八、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选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遴选(选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