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江北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25名,招聘学校及岗位见《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2017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英语、体育、美术岗位可招收与专业相关的全日制专业型高等院校2017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博士学位的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热爱教育事业,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三)资格条件
1、普通话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需达到二级甲等)。
2、综合素质高,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之一,且必修课每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选修课每科成绩在65分及以上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
①学习成绩优秀,获两次以上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②综合能力强,系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
③担任院(系)及以上学生会部长或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
④获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称号;
⑤有特殊专长,在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
3、凡必修课每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选修课每科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不受以上五项条件限制直接报名。报名时需带上盖有院系和学校教务处鲜章的成绩证明,证明上需备注负责成绩核实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4、应届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 10日(星期四)9:00-17:00在西南大学现场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属于招考对象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报名(每人能按所学专业报考一个学校一个岗位)。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说课和面试。考试考核均由江北区人社局、区教委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说课采取现场说课方式进行,分值100分。说课开考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说课时间:2016年11月12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2。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时间:2016年11月13日。
若某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则该岗位的考试考核方式将改为先开展面试,然后按1:6比例开展说课考核。
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11月16日前在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由江北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本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进入考察环节后,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jbpi.gov.cn)查询。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用人单位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经区人事部门审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取消聘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
2017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重庆人事考试网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届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江北区区人社局、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人力社保局:67757315;江北区教委:67854760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