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名额和职位
本次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职位见《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科级(七级职员)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 身体健康。
6. 具备选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 符合在本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 尚在新录用(招聘)人员试用期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取得学历学位时间、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9月30日。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选聘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二)现场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考生可委托他人现场报名;委托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1.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11月14日。。
2. 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锦坪街5号民航大厦405室报名,咨询电话:67610839,67631112。
3.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市人力社保局201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报名需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选聘单位将在现场报名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分《综合测试》和《专业测试》,分值均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文字表达、专业知识等能力。《综合测试》、《专业测试》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二)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聘程序。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结合选聘名额,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聘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选聘单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选聘。需要进行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总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聘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拟选聘人员确定后由选聘机关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商调考核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聘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