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公开遴选名额1名,职位为引智工程项目管理。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我市(含中央在渝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在本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取得学历学位时间、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遴选资格条件详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现场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考生可委托他人现场报名;委托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11月14日。
2.报名地点: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市人力社保局401,咨询电话:86868503,86868505。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市人力社保局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市外专局(国合处)。报名需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英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遴选单位将在现场报名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分《综合测试》和《加试》,分值均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文字表达等能力。《综合测试》、《加试》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二)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结合遴选名额,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总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确定后由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商调考核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