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有关规定,现将重庆市审计机关本次公招资格审查、专业考试、面试、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审查范围。
报考我市区县审计机关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均应参加重庆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必须考生本人办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查时间。
报考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县、丰都县、巫溪县、石柱县、彭水县、万盛经开区审计机关所有职位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11月1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考大渡口区、沙坪坝区、南岸区、长寿区、永川区、大足区、潼南区、垫江县、武隆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秀山县、酉阳县审计机关所有职位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11月2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审查地点。
重庆市审计局12楼1202会议室(渝北区龙溪街道街道金山路8号)。
(四)审查所需要件。
1.考生报名信息表。
2.《2016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填报人签名需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
3.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4.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包括户口簿主页、人员增减页和本人户籍页至少3页,可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毕业(学位)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其中:①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②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应在提供主修专业毕业(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基础上,提供辅修、第二学历专业毕业(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在职人员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注:请自行预留复印件以备考察环节需要)。如:①学校在编教师应提供所在学校及所在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②区县政府部门或乡镇在编事业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及所在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③公司职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司)的同意报考证明;④特别提醒:如报名时“现工作单位”一栏填“无”的,必须在资格审查现场填写承诺书。如本人隐瞒“现工作单位”,属于不诚信报考,在公招后续环节一经发现,将受到取消录用等处理,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
7.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劳动合同(原则上应有劳动人事部门签章)和单位人事部门(或公司)加盖印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二、专业考试
(一)考试对象。
报考财政财务审计岗位、投资审计岗位、计算机审计岗位进入面试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应参加重庆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二)考试时间。
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三)考试地点
金考源会议中心(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1号)。
(四)其他要求。
1.考生凭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专业考试。
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考生可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栏和“重庆审计”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