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遴选名额、职位等详见附件1《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范围和对象
报考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职位:巴南区范围内(不含市直部门)党政群机关属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巴南区范围内(不含市直部门)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巴南区范围内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事业单位)具有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一线人员除可报考区征地办“审计”职位外,均不得报考其余职位。
所有考生须征得现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凡按规定同意参加遴选被录取且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原单位必须同意调出。
四、遴选条件
(一)报考各遴选职(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学历、年龄、性别要求等条件详见附件1;
(二)大学生村官录用公务员时分配在巴南区镇街的考生,录用后在巴南区镇街工作满1年及以上;其余考生须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
(三)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报考人员的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11月22日;
(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动(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除上述规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分单位、分职(岗)位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岗)位进行报名),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2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龙洲湾区政府行政中心1号楼1711办公室。
3.报名手续: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考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的学历确认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党组织鲜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登记照片2张。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遴选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4.报考比例。遴选职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2及以上。如某一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2名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征求招考单位意见后再决定是否纳入此次遴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遴选职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可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步遴选程序。
如实际进入面试的考生达不到招录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录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如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则保留该职(岗)位1名遴选指标,但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考生所在面试组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考察人员的最低分或征得招考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察。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
面试时间:见准考证。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的当日,考生可登录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bnhrss.gov.cn)查询面试成绩。
(三)考察
根据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如考察不合格,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当面试成绩并列时,则均进入考察,如考察合格,则根据考察情况由区人力社保局和遴选单位综合评定后确定录取人员。
本次遴选,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遴选职位的需要,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由遴选单位对考察人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步遴选程序。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动(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遴选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转任)手续。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区委干部调配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如参加区内遴选的报考人员无故缺考,则该考生3年内不得参加区内组织的遴选考试。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023-66233928 政策咨询电话:023-6621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