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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招聘2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17 14:57:52信息来源: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研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校简介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体制,是重庆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
学校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占地面积360亩,是重庆市首批“十佳园林式单位”。建有中央党校教学基地、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基地、重庆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和20个市内实践教学基地。拥有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个(政治学)、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8个、专业硕士授权点1个(MPA)、市级重点学科3个。具有先进的教学科研条件和信息化设施,数字资源建设走在全国省级党校行政学院前列。
学校一贯重视人才工作,不断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政策,为人才成长成才、发挥作用创造一流环境。现有教职工350余人中,有专业技术人员118人,其中正高34人、副高40人,博士52人。拥有省部级以上专家20余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重庆市学术带头人4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重庆市杰出人才1人、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教师2人。
新的历史时期,学校正积极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创新型、开放式、现代化的一流省级党校行政学院,诚邀八方英才加盟。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招聘部门 招聘岗位 名额 专业(方向)要求 学历学位 岗位类别及等级
哲学教研部 教师1 1 哲学类 博士研究生 专技10级及以上
经济学教研部 教师2 2 政治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及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专技10级及以上
科社教研部 教师3 2 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社、国际政治及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专技10级及以上
党史教研部 教师4 2 政治学类(中共党史党建、政治学理论、科社、国际政治)、哲学类、社会学类、中国近现代史 博士或硕士研究生 专技12级及以上
党建教研部 教师5 3 政治学类(中共党史党建、政治学理论、科社、国际政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中国近现代史 博士或硕士研究生 专技12级及以上
公管教研部 教师6 2 政治学类、行政管理 博士或硕士研究生 专技12级及以上
法学教研部 教师7 1 民商法学、国际法学及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专技10级及以上
经管教研部 教师8 1 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学及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专技10级及以上
文史教研部 教师9 1 社会学类、政治学类 博士研究生 专技10级及以上
应急管理 培训中心 教师10 2 管理学类(应急管理方向) 博士研究生 专技10级及以上
决策咨询中心 研究1 1 经济学类 博士研究生 专技10级及以上
研究2 1 中共党史党建及相关专业 博士或硕士研究生 专技12级及以上
《探索》编辑部 编辑1 1 传播学及相关专业 博士或硕士研究生 专技12级及以上
《重庆行政》 编辑部 编辑2 1 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 博士或硕士研究生 专技12级及以上
合计   21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等要求。
4.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潜质,最近5年主持完成过课题,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或核心期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其中,硕士研究生须是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高校毕业生。
5.身心健康,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博士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硕士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前一日,具有高级职称或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者可放宽5周岁)。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其他必备条件。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上半年至2017年3月10日止;下半年至2017年10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邮寄报名和现场报名三种方式。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个人简历材料发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交到我校组织人事处。
(2)个人简历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职称证、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下同),以及最近5年承担的课题、在CSSCI期刊或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照片或扫描件(原件考核时提供)。
(3)往届毕业生须注明现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4)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说明。
(二)考核
我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和业绩审查,审查通过者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采取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
1.专业测试
教师及研究岗位采取试讲和学术答辩方式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其中硕士研究生无高级职称者须先参加专业笔试);编辑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和学术答辩方式进行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必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适岗能力,分值100分。
2.综合测评
采取交流、答辩方式进行综合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综合能力,分值100分。
3.博士及副高及以上职称者考核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综合测评成绩×40%。
4.硕士和编辑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笔试×30%+专业测试成绩×30%+综合测评成绩×40%。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招聘部门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复审其资格条件。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其中,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派遣证,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加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优惠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还可享受我校以下优惠待遇:
1.提供住房1套供本人租用(租金按政策规定执行),或提供购房补贴10万元。
2.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共6万元。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增加4万元。
3.提供笔记本电脑1台。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400041;
电话:023-68590624、13983849948(王老师);
023-68595261、13983075533(陈老师)。
邮箱:cqdxszk@163.com。
(二)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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