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岗位
本次遴选4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巫山县2017年第1次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我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身份性质、符合遴选岗位条件的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除外)。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近五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及以上的;
5.近五年内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治安、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近五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或不定等的;
7. 近两年内有参加县内遴选考试进入面试放弃资格的;
8.品行表现差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考试考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8日至19日(9:00-12:00,14:00-14:30)。
2.报名地点:见附件。
3.资料要求:报名者须持《考试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4.收费标准:按渝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每科收费50元。
5.报考比例:拟遴选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遴选岗位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遴选。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县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6.领取《准考证》:2017年1月23日14:00-16:30在报名点确认报考单位及岗位后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管理岗位笔试内容分为《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两科各100分,共200分。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合堂的方式进行。
3.考核加分:
(1)荣誉类奖励。为鼓励先进,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凡是在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获得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巫山县委、巫山县政府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分别计2分、1分;获得国家部委、重庆市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分别计2分、1分。以上表彰奖励若是同一工作或项目以最高等次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2)年度考核类奖励。为健全综合评价体系,实施有效管理行为,激励工作人员多作贡献。对近五年(即2011年-2015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
符合笔试加分人员,需在2017年1月18日至1月19日,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供证明材料,逾期不予认定。
考核加分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文件复印件一份,表彰奖励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遴选机关在2017年1月19日17:30前将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料报送县人社局,经县人社局汇总审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4.笔试时间:2017年1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管理基础知识》成绩×50%+考核项目加分。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综合基础知识》科目、《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者优先)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以考核加分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巫山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若确定为体检人员本人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岗位的,在报考本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调动
(一)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调动。凡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相关规定完善调动手续,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考调人员职务或职称根据调入单位岗位实际予以重新聘任。
七、工作纪律
公开遴选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遴选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