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有志于从事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五)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六)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应聘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八)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16年(冬季)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应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23日上午9:00至2017年1月23日下午17:00期间。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仅采用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网站下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16年(冬季)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应聘报名表》和《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所有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中心指定报名邮箱zhaopin20171@cmde.org.cn。
3.资格审查:我中心将对报名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在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官网www.cmde.org.cn公告符合条件参加考试人员的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4.现场资格复核:中心于笔试当天组织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报名表格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发放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接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16年(冬季)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应聘报名表》和《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器审中心-岗位代码-姓名-学历”,如:“器审中心-01-张三-硕士研究生”。谢绝来人来访。
2.为方便联系,报考人员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3.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4.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四、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1方可开考。
笔试时间:2017年2月13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申论、英语等。
(二)面试
按照参加面试的人员与拟招聘人数一般不得低于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官网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察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职数1:1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得依次递补。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学习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六、体检
对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中心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七、拟聘人员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下达录用人员名单,按照总局及中心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所录用人员为国家正式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关注中心网站。
(二)咨询及监督电话
1.联系人:曹老师、林老师
2.联系方式: 010-68390695、0697
3.监督电话: 010-6839060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