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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彭水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4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15 14:59:19信息来源:点击: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重庆市彭水自治县通过考核的方式引进40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40名。专业要求:建筑类、矿业类、地质类、土木类、旅游管理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动物医学类、林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历史学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社会学类、法学类、哲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等相同相关专业。(具体条件详见《重庆市彭水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国家重点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职(执)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在彭水自治县最低服务时间为5年。
7.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与考察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北京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1、2、3日(共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地点:燕山大酒店(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38号)。 
六、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报名表(附件4、A4纸打印)、《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所报名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各招聘主管部门或单位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审查合格人员为面试考核人选。
(三)考核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组,在报名点进行考核。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具体考核时间在报名时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当日复检项目除外),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确定考察对象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会同考核组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提出考察对象名单。
(六)组织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jrs.psx.gov.cn/index_67.html)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 〔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引进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引进的人员,应在我县服务5年及以上。
(九)有关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 他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委组织部、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23-78491684,县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78496838。
 
附件下载>>>
附件1彭水考核招聘计划表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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