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招贤聚才,打造一支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公务员调任暂行办法》规定,重庆市司法局党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职位和人数
重庆市司法局法制处副处长1名。
二、报考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工龄。
4.身体健康。
除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党政群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六级职员及以上职务;或任七级职员职务1年以上;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现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现任大型企业部门副职领导或所属二级企业党政副职领导及以上职务;或现任中型企业党政副职领导及以上职务;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现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以上年龄和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5月31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受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情况的。
三、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报刊、网络等方式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2年6月1日9:00至6月6日18:00登录重庆司法行政网(http://www.cqsfj.gov.cn/)提交报考申请(网站首页点击进入“公选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及准考证打印系统”)。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重庆市司法局政治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
3.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在2012年6月7日9:00至6月10日18:00登录重庆司法行政网打印本人准考证(网站首页点击进入“公选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公选职数的比例应达到10:1,达不到该比例的报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2009年9月修订)命题,试题从全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考试通用题库重庆分题库中提取,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在重庆司法行政网上公布。
笔试时间:2012年6月13日9:00—12:00。
(四)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龄证明材料、现任职务(职称评聘)或任现职级时间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本人认为可供参考的学术成果、立功受奖证书等;近期同底小2寸白底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含电子件)5张;报考人员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还需出具单位属性、规模等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6月18日9: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