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10日至12日(上午08:30-11:00,下午13:00-16:30)期间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请拨打0431-87607308、87607311。确认时,将核对考生报考信息,如: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毕业院校、专业等。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的电话号联系畅通。
二、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4年2月17日至18日(上午08:30-11:00,
下午13:00-16:30)。
(二)地点:吉林检验检疫局机关三楼316室(长春市普阳街1301号,具体乘车方式见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jlciq.gov.cn )。
(三)审查内容: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本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对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部分材料确有困难暂时无法提供的,须经吉林检验检疫局同意后,可在考察阶段提供。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4年2月19日至2月21日间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全天封闭。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2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报到地点:吉林检验检疫局机关一楼大厅。
(四)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面试要求:面试只安排一次,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1、体检时间:2014年2月22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确认、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参加面试考生的通讯方式如有改变,请拨打咨询电话及时通知,并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如因手机没有开启等原因导致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有关招考工作的具体事项,考生可向吉林检验检疫局人事处咨询。
电话:0431—87607308、0431—87607310
传真:0431—87607997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