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人数:此次招录,派出所98人、交巡警20人,共招录118人(其中男83人、女35人)。
(二)岗位职责:协助民警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
(三)身高: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身高168cm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女性身高156cm以上,男性身高166cm以上。
(四)已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9:00至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12:00 。
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eStjkn4),将报名表电子档在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12:00前发往电子邮箱2790951687@qq.com。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9:00-17:00。
2、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1幢双子座B座(4号楼)23楼02# 。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学信网证明、身份证、相关资格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考生资格审查前需自行打印《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由精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通过短信或网上公布予以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另行通知,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补充说明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题类型参照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考试题类型,内容可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网上统一公布。
(四)体能测试
1、参加体能测试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若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1:3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均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凡其中一项未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项目中分别按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两个年龄层次设置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3、体能测试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渝人社发﹝2011﹞103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用)》(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试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试当天。体能测试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1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
4、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结束后及时向考生宣布体能测试结果,体能测试结果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网上公布。体能测试结束后,用人单位可视情确定是否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试。
(五)面试
1、参加面试者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均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顺序现场抽签。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4、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网上统一公布。
(六)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当日,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1寸近期彩色登记照、黑色签字笔、并自备体检费。
体检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明显部位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本公告中未说明的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用工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应聘资格、个人信用情况及亲属政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出具考察材料,作出政审综合评价。考察应坚持实地考察原则,实地考察有困难的,可委托被考察对象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等机构代为考察。若考察不合格(含无法获得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政审还需核查应聘人员银行征信记录。考生到银行打印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下载个人信用报告。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红底或蓝底照片3张、户口本(户口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学历一份)到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 派遣到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警务辅助岗位工作。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2600元/月,转正定级后实行正式工资标准,设考核奖、年限津贴,特殊岗位设特岗津贴。同时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费用由单位承担)。
五、附则
本公告由重庆精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涉及招聘有关问题可咨询重庆精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