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考试选调20名。具体职位见《绵竹市公安机关2017年公开选调业务骨干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公安机关科级及以下人民警察。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2、具有三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法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放宽至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0月31日止;
5、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20日
2.报名地点:绵竹市公安局政治处702室
联系人:吴静,联系电话:0838-6223025。
3.报名方式:考生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4.报名所需材料:《绵竹市公安机关2017年公开选调业务骨干报名表》(贴上照片,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人民警察身份证明、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最近一次职务变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鲜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均为原件)。
考生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依照选调范围和条件的要求,由中共绵竹市委政法委员会、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竹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
(三)职位调整。综合管理职位考察考核人员低于选调职位时,可从报考法医、警犬专业职位的人员中按面试得分高低确定人员参与选调考察考核。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当场公布面试得分。面试成绩和职位排名在德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详见本人面试准考证。
五、体检
根据考生报考职位面试成绩高低,按职位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体检除视力统一执行矫正视力不低于5.0标准外,其余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少于职位选调计划,按选调职位面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六、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考察)。由中共绵竹市委政法委员会、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竹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根据考生报考职位面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办理手续
考察考核合格后按干部管理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事项
按照《四川省公安民警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试行)》要求,选调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算)。
中共绵竹市委政法委员会、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竹市公安局不负责解决选调人员夫妻异地调动问题。
本公告由中共绵竹市委政法委员会、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竹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绵竹市公安机关2017年公开选调业务骨干职位表
2.绵竹市公安机关2017年公开选调业务骨干报名表
中共绵竹市委政法委员会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竹市公安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