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4年8月24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见附件1(《2014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cq.huatu.com/)。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和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