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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口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9-03-01 09:59:51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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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中学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中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赴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公开招聘中学教师40名,其中考核招聘4名。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城口县2019年赴高校考核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第一场)》和附件2《城口县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第二场)》。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二)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就读大学期间无处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5.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需在2019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

    7. 硕士研究生报考要求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且本科学历为全日制学历。

    8.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周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转聘到县外。服务期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10.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程序

    考生对照本《简章》和《一览表1、2》的报考条件要求,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时间:2019年 3月15日9:00—17 :00;

    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校友会堂三楼多功能室(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大学城中路37号)

    咨询:报名工作相关事宜咨询请致电(张老师:18996552889;吴老师:17323672666)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等方式。

     2.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及要求

    报名时填写《城口县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同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持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自荐书、获奖证书、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等证件及相关资料。

    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提供的报考者证件信息应真实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学习成绩、在校德能勤绩表现等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考试考核。

    各岗报名情况于报名当日20:00前在报名地点予以张榜公布。(二)考试考核

    (1)第一场招聘

    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拟招聘人选。若因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致招聘岗位只有一人实际参加考核的,则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不低于70分,且须考核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考核(面试)

    考核(面试)时间:2019年3月17日8:30开始。

    考核(面试)地点:另行通知,初定于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

    考核(面试)内容:主要测评考生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聘者的适岗能力等。面试内容以人民出版社现行发行的高中必修教材为依据。

    考核(面试)方式:采取现场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准备时间为40分钟,现场讲课时间为20分钟(其中讲课15分钟,回答提问5分钟)。面试讲课内容在考生面试准备开始时现场随机抽签确定。面试时,考生须使用普通话。

    考核(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对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上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7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并报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在现场报名点张榜公布。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2.考试考核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考核(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确定拟聘对象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拟聘对象。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因无人报考或该岗位考生未达规定分数而取消招聘的,该岗位剩余名额纳入第二场招聘相应学科的招聘计划,在第二场招聘相应学科岗考生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时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照按专业科目成绩高者、学历高者、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

    (2)第二场招聘

    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对未达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岗位,经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1.笔试(专业科目测试)

    笔试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所报考学科普通高中段学科知识,测试时间90分钟,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9:3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2018年3月16日8:00前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过时视为弃权。)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考生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9年3月16日18:00左右在考点张榜公布。

     2.面试

    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考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2019年3月17日8:3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并在专业科目测试地点张榜公布。

    面试内容:主要测评考生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聘者的适岗能力等。面试内容以人民出版社现行发行的高中必修教材为依据。

    面试方式:采取现场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准备时间为40分钟,现场讲课时间为20分钟(其中讲课15分钟,回答提问5分钟)。面试讲课内容在考生面试准备开始时现场随机抽签确定。面试时,考生须使用普通话。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对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上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并报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因各种原因导致未形成竞争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考试考核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4.确定拟聘对象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拟聘对象。进入拟聘对象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大学期间获奖情况优先确定。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拟聘对象。

    (三)签订协议

    考试考核总成绩、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在考点当天6点前公布,并于整个考核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kxw.net)公布。

    确定为拟聘对象者,考核现场签订拟聘协议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请2019年应届毕业生务必自带)。

     拟聘对象若经确认自动放弃拟聘资格者,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研究同意,其缺额在考试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四)体检

     签订拟聘协议者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将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城口县教委人事科402室进行资格复审,2019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城口县教委档案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岗位,不予递补。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kxw.net)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除简章上述规定的环节外,其余环节不予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教师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口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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