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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工作需要,重庆市智汇人才开发有限公司采用派遣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维稳特勤队员, 派往永川区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招聘维稳特勤队员30名。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报考条件
1.年龄18至30周岁,已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
2.限男性。
3.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持有《低保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人员、持有《贫困证明》农村建卡贫困户报考人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8日至4月10日
2.报名地址:永川区智汇人才市场(二号站与三号站之间),联系电话:023-49811888。
4.报名手续与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持本人近期1寸红底或蓝底免冠照片4张、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银行征信记录,考生资格审查前需自行下载填写《招聘特勤人员报名表》(附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获得。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由重庆市智汇人才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短信或网上公布予以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另行通知,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渝人社发﹝2011﹞103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用)》(渝人社发﹝2012﹞81号)、《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试当天。体能测试各项成绩50分为达标,其中纵跳摸高高度2.65米及以上、10米×4往返跑时间在13″1以下为达标,此两项不单独计分,其他三项(立定跳远、俯卧撑、1000米跑)在达标的基础上计分。五个体测项目均达标的为体测合格。
体测评分标准
项目 |
立定跳远 |
俯卧撑 |
1000米跑 |
纵跳摸高 |
10米×4往返跑 |
(米) |
(次) |
(分′秒) |
(米) |
(秒) |
|
100 |
2.65 |
34 |
3′35″ |
|
|
95 |
2.61 |
33 |
3′40″ |
|
|
90 |
2.57 |
32 |
3′45″ |
|
|
85 |
2.53 |
31 |
3′50″ |
|
|
80 |
2.49 |
30 |
3′55″ |
|
|
75 |
2.45 |
29 |
4′00″ |
|
|
70 |
2.41 |
28 |
4′05″ |
|
|
65 |
2.37 |
27 |
4′10″ |
|
|
60 |
2.33 |
26 |
4′15″ |
|
|
55 |
2.29 |
25 |
4′20″ |
|
|
50 |
2.25 |
24 |
4′25″ |
≥2.65 |
13″1 |
2、体能测试总成绩的平均分数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结束后即时向考生宣布体能测试结果。
(四)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试顺序现场抽签。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60%+面试成绩×2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当日,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1寸近期彩色登记照、黑色签字笔。 体检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明显部位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本公告中未说明的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政审
政审参照《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应聘资格、个人信用情况及亲属政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出具考察材料,作出政审综合评价。若考察不合格(含无法获得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政审还需核查应聘人员银行征信记录。考生到银行打印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下载个人信用报告。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智汇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由重庆市智汇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综合收入33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同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工资2700元/月。
五、附则
本公告由重庆市智汇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和永川区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