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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教师队伍,促进璧山区教育事业发展,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非在编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城区小学非在编教师7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璧山区2019年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3. 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处分期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报名须知(附件4),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
1. 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9年4月16日9:00至4月18日12:00进入报名系统(http://222.179.45.103:8001/default.aspx),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需先注册,注册成功后请准确记住注册表下方的报名号和密码,以便今后登录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和下载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等。在个人中心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3. 照片审核。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9年4月19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 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通过人员于2019年4月23日前下载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存,以备进入面试后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人员于2019年4月24日9:00- 4月27日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各岗位报名通过人数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http://www.bseduc.com/)网上公布。
6. 缴费。报名通过人员须在笔试当日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缴费后方可参加笔试。报名通过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学设计与教育案例分析》(无指定教材),总分值为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测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4月2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测试成绩于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六、现场资格复审
语文、数学按招聘岗位人数与考生人数1:3、其它岗位按1:4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进入现场资格复审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本人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原件,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可暂不提供)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等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布。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或者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见《一览表》),总分100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八、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体检
体检由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的体检人员,经现场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同意直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其中,确定为岗位1—岗位5的体检人选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相应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项目,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的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组织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十一、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进行公示。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教委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期限继续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岗前或试用期中出现的缺额,经区教委同意,可在报考该岗位且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三、待遇
除五险一金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外,本次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保留津贴、绩效考核、差旅费、伙食费、五险和工会经费等与在编教师同等纳入财政预算,由区教委制定细则考核发放。试用期和正式聘用后(初级)人均预算总额大致为:
试用期:本科约12.5万元/年,硕士约13.1万元/年;
初级(专技12级):本科约13.7万元/年,硕士约14万元/年。
十四、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拟聘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均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十五、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023-85284502 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