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事考试信息交流:564056125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升行业领域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助推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重庆市部分高校、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院所等在内的市属事业单位及区县事业单位将于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设点,组团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345名(详见招聘简章),欢迎五湖四海优秀人才前往应聘。
附件:重庆市2019年上半年赴北京组团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重庆市2019年上半年赴北京组团招聘
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重庆市部分高校、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院所等在内的市属事业单位及区县事业单位现赴北京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45名。
一、总体原则及范围
(一)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重庆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
地点: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
1. 招聘推介会:英杰交流中心1F月光厅(10:00-10:30)
2. 现场招聘会:英杰交流中心1F阳光厅(10:30-18:00)
三、具体范围和对象
应聘人员在符合附件1、2岗位的基本招聘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备注”栏明确放宽招聘条件的情形除外):
(一)博士研究生和属急需引进的市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市外”是指人事关系不在重庆所属单位);
(二)属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公布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不含自定)毕业;
2.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简称“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学科毕业,以及“A–”及以上的医学、智能设备、通信技术等领域学科毕业;
3.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50位高校或前20位学科毕业。
(三)主城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可放宽至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下列人员:
1.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土木、建筑、规划、经济、金融、环保、材料科学和生物科技、电子信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领域学科,以及“B+”及以上的医学领域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100位高校或前30位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4.应聘教师岗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属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100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或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应聘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属儿科、妇产、影像、麻醉、精神医学等紧缺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非主城区的区县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可放宽至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共137所)、中央部属高校、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600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招聘医学、土木、建筑、规划、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信息技术等领域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不作毕业院校要求。
招聘教师和医学、水利、农业、畜牧、信息技术等专业型人才时,应聘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按规定时限取得必备的职业准入资格证者,可放宽至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
1.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学科毕业,且大学阶段获得过校级奖学金;
2.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300位高校毕业;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的下列人员:
(1)大学阶段“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省级及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大学生;
(3)省级及以上人事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须有政府行政部门行文或加盖公章确认);
(4)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600位高校毕业,且大学阶段至少2次获得校级奖学金。
(五)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事业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流动站的人员,年龄最高可放宽至40周岁)。
2.“三类”(“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博士后招收实行严格比例控制,申请者所用招收名额应在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规定的该站“三类人员”招收比例范围内。
3.不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六)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核准认可的其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
报名从简章发布之日开始,2019年4月29日招聘现场报名结束即截止。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事先报名或现场报名,并诚信、准确、规范提供应聘材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报名期间,应统一报名及资格审查口径并严格把关。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在招聘现场参加考核。
考核工作依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或签订协议人员,并可当场签订《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对通过资格审查且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即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未在当场签订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在招聘岗位名额未满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参加招聘考核小组后续组织的考核测评,由招聘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是否符合、胜任岗位要求,并依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若附件未作其他规定,确定为体检人选的人员,属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0年1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非博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报名应聘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
(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如“45周岁及以下”指197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三)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特别优秀、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专业等招聘条件。对于优秀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因本次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限制未能被聘用者,可提供个人自荐材料,市人力社保局将视情况按照考核招聘有关规定予以推荐。
五、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经资格复审后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专业、考核总成绩,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工作经历等必备条件。
因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其岗位缺额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按程序与权限报有关部门同意,可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递补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送同级政府人力社保局备案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建立人事关系、订立聘用合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中应明确最低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为适当稳定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区县事业单位所招聘人员在建立人事关系后,3年内不得向本区县外交流调动。
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博士研究生,经个人书面申请、拟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可签订协议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培养。培养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与送培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最长不超过6年。在站博士后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八、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垂询附件载明的联系电话或相关单位(地区)人事部门。
市教委:60393041,市生态环境局:17388291920,市住房城乡建委:61968108,市商务委:49835824,市卫生健康委:67706508,市市场监管局:89232263,重庆社科院:86856424。
渝中区人力社保局:63765137,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65368201,南岸区人力社保局:62986601,北碚区人力社保局:68868105,巴南区人力社保局:66239580,江津区人力社保局:47522709,合川区人力社保局:42756176,綦江区人力社保局:87268706,璧山区人力社保局:41416290,铜梁区人力社保局:45640258,潼南区人力社保局:44558307,荣昌区人力社保局:46773431,开州区人力社保局:52218661。
市人力社保局:86867811、86868707。
附件:
1. 重庆市2019年上半年赴北京组团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市属事业单位)
2. 重庆市2019年上半年赴北京组团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区县事业单位)
3.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4.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名单
5. 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高校和科研单位优势学科摘录)
6. 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600位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