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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升行业领域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助推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辟“绿色通道”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的通知》(渝人社〔2019〕3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就重庆市2019年“绿色通道”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如下。
一、原则及范围
(一)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所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引才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引才对象
凡资格条件符合相关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列入年度“绿色通道”引才范畴:
(一)《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明确的“四类”人员;
(二)引进市外同时具备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的人员;
(三)高(中)等专科(职业)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引进市外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或同时具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和高级职称的人员;
(四)区县(自治县,简称区县)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知名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引进市外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五)渝东南、渝东北区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世界一流高校”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或国(境)外相当层次高校、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六)其他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不低于上述类型人员能力水平的优秀人才及团队。
所引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上范围要求和公告附件1、2中的有关条件要求。其中,对从市外引进特别优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市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实施招聘,经组织考核、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后,按规定送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聘用手续;区县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才,应按考核招聘有关规定核准,经组织考核、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后,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办理聘用手续。
四、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经资格复审后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按相关规定进行,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一事一议”“随到随办”原则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建立人事关系、订立聘用合同。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按规定申报特设岗位。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所引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绿色通道”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是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殊情形,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向附件载明的联系电话或相关单位(地区)人事部门咨询。
市人力社保局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707、86867811。
附件:
市属事业单位2019年“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情况表 1.
区县事业单位2019年“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情况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