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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发布时间:2019-06-18 09:55:55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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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科技创新水平,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学院概况    

“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2018年学院获批重庆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2019年学院获批山地城市智能道路检测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并荣获“重庆市第一批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称号。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建校于1956年,是一所集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行业技能培训、工程质量检测为一体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重庆市主城南岸区茶园,占地500余亩,现有在校学生7500余人,2017年成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院充分彰显城乡建设行业特色,2015年建成重庆市高职院校首个BIM实训中心,2016年“重庆市建筑产业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落户学院,2016年学院入围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16名,详见附件1《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心条件;    

4.自愿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服务10年及以上;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年龄要求:博士45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如“4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46岁,在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在我院网站下载《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和个人简历发至电子邮箱jgzyrsc@126.com。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于每月月底在http://www.cqjzc.edu.cn进行查看。    

联系人:朱老师、左老师    

联系电话:023-61968108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后,由院组织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按招聘条件进行初审,经学院审核同意后通知符合我院发展要求的应聘者前来参加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或聘书。    

3.相关证明材料: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学术成果(论文、教材或专著、专利、教学或科研获奖等)及其它获奖业绩等证明材料。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考试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考核分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答辩、审查研究成果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以及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等,分值100分。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学院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    

学院组织人事处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组织人事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和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若不按时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此外,聘用人员还可享受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及相关待遇(包括安家费、购(租)房补贴、科研配套费等),具体标准按学院规定执行。聘用人员须在我院连续服务满10年。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考试咨询电话:023-6196810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2.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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