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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秀山自治县教育系统2015年招聘留用且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定向择优公开招聘教育系列岗位9个。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秀山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2019年定向择优招聘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范围
秀山县2015年“双特计划”招聘的服务期满留用且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要求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在县纪委监委派遣人员的全程监督下,按照公开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8月6日上午9:00-12:0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秀山自治县教委一会议室,023-76868800(杨老师)。
(三)报名方式
本次定向择优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须考生本人到场。
(四)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需提交《秀山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2019年定向择优招聘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单位及岗位按原特岗招聘分配的单位和岗位填写。
(五)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二)考试考核时间
2019年8月7日
(三)考试考核地点
秀山自治县实验中学
(四)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当天,在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xs.cq.gov.cn/index/)人事信息栏公示。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七、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
八、拟聘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职称、执业资格、拟聘岗位和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须在聘用单位至少服务5周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关系须按每年12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查询考试、体检、考察相关信息。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