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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 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和区内优秀村(社区)干部、建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重庆市黔江区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年龄条件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
“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即1983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8日,对年对月对日计算。
6. 在报名截止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 报名 一)
1. 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2. 8月19日-20日9:00-12:00,14:00-17:00; 报名时间:2019年
3.报名地点:黔江区菁华小学(黔江区正阳街道正舟路南段460号)。
(二)资格审查及缴费
1. 资格审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两张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粘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在照片背后用签字笔写明报考岗位和本人姓名后交报名审查人员;
(3)所有考生须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4)《重庆市黔江区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3);
(5)区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6)诚信承诺书(附件5,签名须本人手写);
(7)建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须出具贫困家庭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区扶贫办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的贫困证明;
(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用工合同、社保证明(或用人单位每年3月、6月、9月、12月工资发放名册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鲜章);优秀村(社区)干部需出具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任职年限证明。
(9)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内须详细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专门委托事项等);
(10)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除照片、报名表、同意报考证明、诚信承诺书、委托书外,其它材料均需查验原件同时收取复印件。
3. 费用收取: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立即在报名现场缴费处缴纳笔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
4. 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及缴费人员名单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公布。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考生于报名当天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1. 时间及地点: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8月24日上 午9:00—12:30在黔江区育才中学(黔江区城东街道下坝居委3组)参加笔试。
2.笔试方式及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幼儿教师岗位《综合基础知识》100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其他岗位《综合基础知识》100分、《管理基础知识》100分。
3.成绩计算方法:幼儿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其它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管理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各项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有效数字)。
4.开考比例:岗位拟招聘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人才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5.成绩公示: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8月31日上午8:00前到黔江区菁华小学(黔江区正阳街道正舟路南段460号)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同意后,放宽比例开考且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
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自备题材、片段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结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若某一岗位未形成有效竞争,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分数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个环节。面试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总成绩计算
幼儿教师岗位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3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30%+面试成绩×40%;
其它岗位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30%+《管理基础知识》×30%+面试成绩×40%(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有效数字)。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招聘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 则依次以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管理基础知识(幼儿教师岗位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几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组织加试面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时间、地点在公布考试考核总成绩时一并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查询。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若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因下一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五)选岗
1.对于需要进行选岗的岗位在经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后,同选岗时间、选岗地点等信息一并于9月20日前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公布。
2.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实际操作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水平、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因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而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内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招聘岗位涉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可电话咨询023-79221696(黔江区人力社保局)。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和报名)。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 重庆市黔江区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同意报考证明
5.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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