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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于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首批27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2016年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纳入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2019年4月,市委、市政府作出打造重庆高新区发展升级版的重大决策部署,赋予高新区建设重庆科学城的战略定位和发展使命。
为打造高效精干的招商队伍,加快推动重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引进招商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商部门总监(或副总监)5名、经理5名、专员5名(含翻译1名);综合事务部总监(或副总监)1名、综合管理人员1名;统筹联络部总监(或副总监)1名、法务1名;产业研究部总监(或副总监)1名、产业分析专员1名,共计2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没有患不适合拟从事岗位工作的疾病。
3.爱岗敬业,拼搏奋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4.心理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二)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5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11月5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原则上应毕业于以下学校:
①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500位高校(不含其二级学院);
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含其二本、三本类二级学院)。
(2)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原则上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不包含实习经历)。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及相关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
3.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11月13日。
2.报名方法:本次只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登录重庆高新区招聘报名系统(http://rczp.mxjyxx.com/)进行报名。
3.应聘人员结合自身实际选报适合的职位,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附件资料:近半年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4.提交报名信息后,请保持手机、邮箱等通讯方式畅通。报名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67573931。
(二)资格审查
1.对照报考条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内自行查看审查结果。审查通过人员请在指定时间内(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5日)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2所有总监级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面试,不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岗位专业知识。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65%。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体检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用工方式
用工形式为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聘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用,签订《企业单位劳动合同》。工作地点:重庆高新区金凤高新大道6号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择优聘用;若某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职数的3倍,可根据情况调减该岗位招聘职数或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
2.所有应聘人员需承诺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否则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3.薪酬待遇与招商业绩完成情况挂钩,待遇从优。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