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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49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6〕98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参公单位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
原则。
二、招聘人数
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管员招聘人数为2人。
三、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热爱劳动保障事业,对工作认真负责;
(4)璧山区户籍,年满20周岁,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5)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6)法律专业毕业或从事法律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7)退役军人获得相关荣誉的,可优先考虑;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区人力社保局统一领导下,由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日至12月6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要求及报名地点:报名者须持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半身免冠2寸照片2张,到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03室报名。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2、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由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组织实施。
(四)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五)聘用
体检合格后与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
五、待遇及其他
1、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临聘人员)待遇参照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璧人社发〔2018〕95号)文件执行;
2、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管员实行执证上岗,每位协查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否则不予以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