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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重庆渝中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31 13:31:46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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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核准,现公开招聘渝中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该项工作由中共渝中区委组织部会同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本文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即2020年1月15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4年1月1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截至2020年1月15日,须取得《岗位情况表》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证书。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岗位情况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在渝中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由现所在党组织出具说明。

4. 招聘岗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报中共渝中区委组织部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简章》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报考。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各个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附件1),确定本人毕业(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和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后,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1.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本次网上报名对电子照片等条件进行报名初审,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1月16日上午9:00至1月17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qyz.gov.cn)首页“在线报名”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若电子照片等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0年1月18日下午18:00前进行照片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20年1月19日下午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4.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报名费的考生,于2020年2月20日上午9:00至2月22日上午11:00期间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权限不再开放。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存,丢失概不补发。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考生可在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报名初审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六、考试程序

考试采取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形式开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中共渝中区委组织部、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招聘岗位。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参照2019年4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专业知识》具体考试范围和要求详见附件4。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2月22日(周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名次、进入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自行及时查询考试相关事项。要求复查笔试成绩者,需在成绩公示后两个工作日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现场填报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中共渝中区委组织部、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按规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准考证;(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4)考生报名信息表;(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6)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事项》(附件5);(7)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6);(8)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党组织关系说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

 (三)面试

面试由中共渝中区委组织部、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开展。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岗位实际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以上方可进入体检。面试之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如有并列情况,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中共渝中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中共渝中区委组织部、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九、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qyz.gov.cn)首页查询。

拟聘用人员在七一网、中共渝中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聘用岗位、考试总成绩以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中共渝中区委组织部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将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其他事项

1.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3.本简章由中共渝中区委组织部、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3765137(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渝中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408032924@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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