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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审判工作需要,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6人。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4.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5.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于2020年1月20日—21日(上午9:15--11:30,下午14:15--17:00),在下列地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交《聘用制书记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A4纸可事先打印、也可当场填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免冠照片2张。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区法院15审判庭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诉讼法(民事、刑事、行政)常识”,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重庆万州法院)公布。笔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2月6日(星期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在“重庆万州法院”微信公众号通知。
(三)技能考试
依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形式为“计算机文字速录”及Word运用排版(需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满分为100分,考生成绩=每分钟打字数×正确率。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万州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重庆万州法院”微信公众号通知。
(四)面试
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30%,满分60分)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地点见“重庆万州法院”微信公众号通知。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万州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七)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万州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固定合同期限为7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其劳动合同生效;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由我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7666188,8766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