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事考试信息交流:71266050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垫江县干部人事调配工作办法(试行)》(垫江委组〔2019〕136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垫江县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现面向本县外选聘优秀在编在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选聘计划
面向县外事业单位选聘在编在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1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三、公开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以上职称(职务)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5.报考人员须为从事所报考岗位或专业相关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县外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截止到报名开始前一天)。
6.自愿在招聘单位或县内本系统事业单位最低服务5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转聘到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但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选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2月3日-2020年2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地点:垫江县卫生健康委504办公室
2.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证、资格证、获奖材料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各1份;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1份。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现场填写《考试报名表》(报名表现场提供)。
(二)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健康委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2.考试考核方式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
3.成绩计算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
具体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成绩相同,加试结构化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参加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等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有关信息请登录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规定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等。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垫江县干部人事调配工作办法(试行)》(垫江委组〔2019〕136号)办理调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垫江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4518603(县卫生健康委)、(023)74616156(县人力社保局)
附件:
1.垫江县2020年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及岗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指标共4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巫溪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专职干部(包括村、社区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经县换届办审批同意增设的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城乡社区治理中带头作用发挥好,群众认可度高。
3.任职时间要求: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村(社区)书记、主任须在巫溪县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满6年及以上。在村、社区同类或不同类职务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人员应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专科及以上。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1周岁,即197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
7.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未在职的村、社区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⒈报名时间:2020年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保社局事管科(巫溪县柏场街道广场西街67号,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大楼402室)。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并填写《巫溪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并由主要领导在《报名表》上确认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审核盖章确认。
4.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报名和委托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材料详见附件3。
5.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名结束后,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cqwx.gov.cn)和人力社保局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参加考试。对于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会审:资格初审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由人力社保局分别征求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意见,经资格会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cqwx.gov.cn)和人力社保局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参加考试。经资格会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6.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20年3月6日上午9:00—12:0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合格者需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及考试考核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当日或次日分别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cqwx.gov.cn)公示、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大楼一楼张榜公布。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即各招聘岗位的招聘指标与报名已缴费确认参考人数之比,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费,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参加笔试的,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为100分。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面试开考比例为1:2(即招聘岗位的拟聘数量与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数量之比)。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共同进入面试。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巫溪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若因弃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确定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招聘人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只有1人实际进入或参加面试),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凡考生有一科缺考或成绩无效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且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由面试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30%+管理基础知识×30%+面试成绩×40%。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因面试当天弃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招聘人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退役军人、低保户和建卡贫困户大学毕业生优先,其它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任职时间长短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条件都相同,则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只有1人实际进入或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即60分)的基础上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相关事项:体检由巫溪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并确定为体检不合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招聘指标,不再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巫溪县委组织部、巫溪县人力社保局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结束后,巫溪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考察组提供的考察资料和报考资格条件复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递补。
(五)确定招聘单位:具体聘用单位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任职时间长短的顺序选岗。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cqwx.gov.cn)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所在单位及职务、任职年限、总成绩、体检是否合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拟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六、其它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招考服务电话:51520450
附件:1.巫溪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巫溪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报名及资格审查应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