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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企事业单位2020年拟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
一、人员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报名时需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不超过24周岁(1995年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2年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4年2月以后出生),残疾人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精神风貌和敬业精神,勤奋好学,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资格条件;
(七)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全国高校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一般应在2020年7月底前取得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专业目录(2018年)》以及教育部认可的其他专业目录。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应全部合格,毕业时须取得与所学专业层次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详见《职位一览表》。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北京生源是指入读高校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不含北京市高校集体户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在中国残联官网(www.cdpf.org.cn)下载并填写《中国残联所属企事业单位2020年度报考人员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资格证书、获奖情况等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至所报考用人单位的报名邮箱,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3月24日。
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2020年度+用人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
(二)资格审查
按照人选和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审查结果、笔试人员名单和考试相关信息将在中国残联官方网站公布。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发送至考生预留的电子邮箱,请考生下载打印,并于考试当天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文具准时参加考试。
(四)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1. 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总分均为百分制。《职位一览表》中标注★的岗位除笔试面试外,还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2.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治理论水平、残疾人事业相关知识、与拟聘岗位相关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3. 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素质能力、专业实操技能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低于2: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确定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人员名单和考试时间、地点在各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如有考生放弃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4. 总成绩计算方式:不开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分别为40%、60%;开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总成绩比例依次为40%、40%、20%。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不足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各用人单位分别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在不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在其残疾类别上放宽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各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综合素养等表现,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人事档案。对于档案材料存疑的,须核查清楚后研究确定是否聘用;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经研究,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各用人单位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福利待遇。
五、纪律要求
(一)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将影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存在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告要求执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情形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确保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中国残联人事部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见《职位一览表》,
监督举报电话:010-66580091、66580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