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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引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科技学院坐落于我国西部唯一直辖市重庆,东邻歌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西有缙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地理优势得天独厚。地处重庆大学城,毗邻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等十余所高校,有重庆市优质幼儿园、中小学多所。学校的工作、生活、文化体育运动、医疗设施齐全配套,是重庆市“文明单位”和“园林式单位"。大学城交通便捷、四季常绿、空气清新、生态优良。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有近70年办学历史。学校是全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属高校转型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学校以工为主,以石油与化工、冶金与材料、机械与电子、安全与环保为特色,理、工、经、管、法、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行业优势突出,扎根地方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现有15个二级学院(部)62个本科专业,拥有一级学科30个;有重庆市一流专业19个,有8个本科专业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第一方阵”,处于重庆市高校前列。
学校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及重庆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市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市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市级研究生导师团队等百余项。
学校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等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有教育部与重庆市共建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协同创新中心1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2个,复杂油气田勘探开发、纳微复合材料与器件、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工业发酵微生物、能源工程力学与防灾减灾、纳微生物医学检测技术、稠油开采等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非常规油气田开发、工业过程在线分析与控制、复杂金属矿产资源增值处理与清洁提取等3个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高校工程研究中心3个、社科研究中心2个,省部级科普基地3个。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共140名,其中,123名专任教师,17名专职辅导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33周岁以下和35周岁以下,取得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如“33周岁以下”指未到34岁,在198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未到41岁,在197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特殊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4,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0 -2021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4月5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公示拟聘结果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对国家统招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明确的条件中,如“33周岁以下”,均含33周岁;“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0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约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5月30日9:00点至2021年3月15日17:00点期间,登录重庆科技学院网站首页人才招聘栏目(网址:www.cqust.edu.cn)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30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5)。
六、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核包括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前往参加考核。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重庆科技学院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心理测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心理测试环节人员开展。
进入心理测试环节人员按照单位后续通知,须提交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2)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心理测试
采取现场或在线测试,由具有心理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由学校各相应用人单位通知。
(三)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主要采取试讲形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为2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学校各相应用人单位通知。
(四)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分以上且心理测试通过者,进行综合面试。在综合面试环节前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疫情期间,综合面试采取线上视频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为15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学校各相应用人单位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核总成绩计算
+ 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 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应聘人本人。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进行查证。
公招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及聘用后全过程,凡查实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有关条件要求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综合面试前认定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有关条件要求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综合面试完成后,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有关条件要求的,其缺额不再递补。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经考察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本次公招的拟聘人员递补规则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的次数由学校认定。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由重庆科技学院各相应用人单位通知。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重庆科技学院最低服务满八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聘用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科技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5023815。
3.二级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电话见附件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科技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应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重庆科技学院用人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