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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县中医院等21个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0名非编护理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非编(不带编制)护理人员5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酉阳自治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编护理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年满18周岁至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三)具备护理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或全日制普通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护士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四)持有健康绿码;
(五)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酉阳自治县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至6月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酉阳县卫生健康委(桃花源中路134号县卫生健康委402室)。
3、报名需提供资料: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相符的毕业证及学信网学历证明、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参加全国护士资格考试合格,可提供合格证明或由县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以网络查询结果和分数线为准);《报名表》(附件2,网上自行下载后填写),并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登记照片(1寸)3张。
4、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根据学历等条件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岗位1、岗位2、岗位3、岗位4报名或岗位5,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报考岗位填写护理1、护理2、护理3、护理4、护理5。
报考护理岗位1、2、4、5的,报考单位填写为“县城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或“乡镇卫生院”,报考护理岗位3的,报考单位填写为“酉阳县精神病医院”。
招聘结束后,拟聘用护理岗位1、2、4、5的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自行选定聘用岗位,即:报考护理岗位1、2、3、4、5的按招聘岗位打捆报名,统一考试,以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由考生自行选岗,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选岗。招聘具体单位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5、领取准考证:2020年6月12日(8:30—14:00)在县卫生健康委人事科417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笔试内容为《基础护理学》,满分为100分。
2、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以1︰2的比例确定技能考试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技能考试环节(若临聘指标和实际参加技能考试人选比例不足1:2时,不递减招聘指标)。
3、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为护理专业技能操作(静脉输液),满分为100分,技能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技能考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有任何一项缺考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招聘指标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有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进入面试的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总成绩排名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择岗
报考护理岗位1、2、4和5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排序的先后顺序由考生自行选择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排序(招聘具体单位见《岗位一览表》备注栏)。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由县卫生健康委在酉阳卫生健康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和拟聘用单位及岗位。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聘用,并按非编聘用合同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试用期内(期满)考核不合格、发现隐瞒聘前病史、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等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