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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 2020年2季度忠县县级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公开遴选对象为本县乡镇(含新生、乌杨街道)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考试。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3)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最低服务年限有关规定,其中村官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满2年;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与遴选职位相同的个人身份和经费供给渠道;
(7)符合附件1的报考条件要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县管领导干部;
(2)尚在试用期的;
(3)受处分期间的;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处于禁考期人员;
(7)参加遴选、调动等至现单位未满3周年的(其中因机构改革划转分流人员按照进入划转前单位时间计算);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年限、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6月30日。其中,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1周岁,以此类推。
三、报名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行在忠县人民政府网、忠县电子政务内网下载《忠县公开遴选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由本人工整填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报名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其他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应出具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311室)。联系人:舒成清联系电话:54246481。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2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县人力社保局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和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所有报名佐证材料在报名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20年7月2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察
遴选总成绩由笔试(含加分)、面试、量化考察三部分组成,分别按35%、50%、15%折算遴选总成绩。
(一)笔试
1.遴选职位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笔试开考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原则上应递减或取消指标。特殊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但考生笔试成绩应达到本次遴选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采用客观性命题,用2B铅笔作答。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加分。对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笔试加分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4.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笔试总成绩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遴选岗位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总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特殊职位不递减遴选名额。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3.面试时间及具体有关事项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通知时间或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弃权出现差额不递补。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如无故放弃,将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4.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5%+面试成绩×50%
(三)量化考察
1.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差额确定进入量化考察人选。其中,达到开考比例的,按开考比例确定量化考察人选,若进入考察环节最后一名的笔试面试总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考察;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面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工作由遴选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进行量化考察。量化考察实行百分制,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考察结果量化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察指标主要有四项:实绩考核(50分)、民主测评(40分)、个人获奖加分(不含年度优秀)(5分)、考察组评分(5分)。考察单位把量化考察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
同时,考察应按照“谁审查、谁负责”原则,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仔细核对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等,特别是涉及违法违纪处理情况,要认真调查核实。凡经考察核实不符合遴选岗位条件的,由考察组集体研究后作出考察不合格结论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取消其遴选资格。
3.遴选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5%+面试成绩×50%+量化考察得分×15%。
五、确定拟试用人员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根据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试用人员。若遴选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工龄长者优先。
六、公示、试用和调动
(一)拟试用人员名单将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人员,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向拟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发试用通知,试用期为3个月。
(二)试用期间,由试用单位进行管理,并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严格考核,试用期满后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报送试用期间的综合表现及试用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报告。
(三)对试用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后发调动通知;对试用不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书面通知试用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一)遴选工作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简章由忠县县委组织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忠县县委组织 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
2020 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2季度忠县县级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忠县县级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