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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季度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聘3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2 08:59:54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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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校位于渝西区域性中心城市--永川城区,北倚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茶山竹海风景区”。学校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占地710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建有多媒体教学大楼、实训大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田径运动场等,教学、办公、生活等设施设备齐全。学校现有学生10500余人,教职工近500人(其中高级职称、高学历人才200余人)。学校设有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商务大数据学院、应用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开设29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学60余年来,先后为社会培养了5万余名财经商贸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0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具有与岗位专业相关的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岗位专业相关的正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6)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35周岁;如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约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日17时期间,查看简章并下载填写《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均简称《报名登记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0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附件3,均简称《报名花名册》)及电子登记照(jpg,20kb左右,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连同本人详尽简历整理成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及电子邮件主题以“2020年第二季度公招+招聘部门+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cqcjxy_renshichu@126.com,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插入《报名登记表》中)。学校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7月4日17:00前登录报名邮箱查看邮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0年7月5日17时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学校人事处)。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0年7月6日17:00前登录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相应模块查看缴费操作指南进行网上缴费(收取100元/人),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开考前三天内登录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相应模块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一)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以2020年6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具体考试地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为准,笔试通知也将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考生邮箱。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如期举行,学校人事处会及时发布通知。

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待聘岗位人数3:1比例,根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报名人员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后续环节人选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针对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开展,通过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公布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相关通知。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和材料要求,将复审材料扫描件(非手机拍摄照片)提交到cqcjxy_renshichu@126.com电子邮箱,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测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

(三)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专业技能测试前接受学校心理素质测试安排,测试结果不纳入考试总成绩,测试结果仅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实操)与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中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各项面试时间分别为:试讲15分钟、实操20-180分钟(根据岗位情况确定)、综合面试10分钟。各岗位面试项目根据《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标示的类型进行。

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相关内容、时间等安排通过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公布。

组织综合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须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综合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综合面试平均成绩。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cqcfe.com/)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具有与岗位专业相关的副高以上职称者,须达到我校2019年副教授以上的评聘条件,方可正式聘用至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若达不到我校评聘条件,将根据拟聘人员实际情况低聘至下一等级。

聘用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到校报到后,学校按照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凭有效票据予以报销其在招聘考试期间3次以内的国内往返交通费(火车、汽车)、住宿费费用:

1.博士研究生或属急需引进的市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市外”是指人事关系不在重庆所属单位)。

2.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的一流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3.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B+”及以上的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领域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4.属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前100位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本简章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2.招聘咨询电话:023-49834735张老师邓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0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附件2: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0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
附件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
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附件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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