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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工作安排,并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决定开展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等原则,采取公开公告、双向选择、考察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引才单位
区教师进修校,铜梁中学、铜梁一中、铜梁巴川中学、实验中学、实验一小等城区区属中小学。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执业资格;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师德师风无不良记录;
4.除正高级专家、博士研究生及其他适用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的人才外,引进对象应是公立学校在职在编人员;
5.引进后自愿在铜服务5年以上。
(二)专业条件
1.“重庆英才计划”等省级人才计划入选专家,或获得省级相应称号、奖励的名师、名校长。
2.省级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学科教学名师、骨干校长等称号获得者,或正高级职称教师;
3.省级骨干教师;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综合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主持人,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及国家级研究院(所)博士;
4.急需紧缺人才。从事高中政治、语文、历史、生物、物理;中职汽车运用与维修、机械;初中语文、政治、生物;小学语文、数学等学科教学的在职在编教师,且获得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综合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5年内获区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2次及以上。以及在职在编教师中的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等国家级协会会员,国家级裁判员。
(三)不予引进的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与现工作单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且尚未服务期满的人员;
7.已在铜梁辖区学校任职任教的事业单位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有意向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如实、详细、规范填写《高层次(急需紧缺)教育人才来铜工作意愿征集表》(见附件)并亲笔签名后扫描形成电子文档,于2020年7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147875121@qq.com,反映本人主要学习经历、职称评定、工作业绩相关佐证材料请一并扫描发送。
(二)双向选择
区教委牵头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引进条件的,纳入“意愿来铜的高层次(急需紧缺)教育人才信息库”,并组织需求单位与报名人员开展双向选择。
(三)考察考核
双向选择匹配成功后,按照《铜梁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流程》或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招聘有关规定开展对接考察。
(四)体检
考察考核合格后,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健康体检。
(五)调动(聘用)
体检合格后,区外在编在职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正高级专家、博士研究生及符合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规定的编外人员按程序完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手续。
五、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按照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高级职称专家按现有岗位等级聘用,其他人员按照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人社发〔2015〕60号)文件规定执行。
2.引进人才符合铜梁区教育领域优秀人才认定条件的,经申报认定后,按政策规定享受人才政策待遇。
3.人才来铜后经自身努力和单位培养达到铜梁区教育领域优秀人才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享受人才政策待遇。
4.引进对我区教育事业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顶尖教育人才,如“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政策待遇。
六、纪律要求
严禁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相关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公告由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区教委人事人才科023-4567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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