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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委党建工作服务能力,充实我委党建工作力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根据沙坪坝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素质测试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人数
(一)招聘对象
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村(社区)党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领域的党员。
(二)招聘人数
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以特设岗位形式、非行政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以后出生)。
(二)中共正式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熟悉和热爱党建工作,既要懂党务又要懂业务,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政治素质强。
(六)同等条件下,具有1年以上党务工作或村(社区)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录取。
(七)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10日(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网上报名请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 1010692867@qq.com)。
3.现场报名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商务委员会办公室(沙坪坝区大学城富力智汇国际18楼)。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3-65368156。
4.报名要求: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如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初审
7月6日前工作日期间,由本人持以下材料到沙坪坝区商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文件(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③党组织关系在沙区内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党员证,党组织关系在沙区外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④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⑤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1张。
对在报名时间结束前,提供相关资料不全的,不予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电话通知参加笔试。
(三)素质测试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包含党务基础知识、文字综合、计算机操作等;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重点考查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处理、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如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3.测试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报考人员以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指标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医院应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审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报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工委)、公安机关审查,确保年龄、政治面貌等基本条件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符合聘用要求。
(六)公示
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经核实按规定取消资格。
(七)聘用
因体检、审查、公示等环节发现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可依据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18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它事项
1.试用期: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不适合聘用的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2.工资待遇:聘用后薪酬待遇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18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商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