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9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1名,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愿意在招聘单位(地区)服务5年以上;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2”),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江津区内在编教师不属本次招聘范围;
2.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江津区几江街道小西门大有正街1号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二楼)。咨询电话:023-47521482、023-47272805(区人力社保局),023-47545511(区教委)。
3.报名方式: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并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育系统考生还须取得相应级别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考生报名时提供以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学科)进行报名。按各报考单位、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二)考核
考核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
1.教育事业单位:采取备课和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能力,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2.播音主持:采取面试分试镜(现场播报)和现场(模拟)主持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播音主持水平及形象、气质、普通话水平。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体育教练:考生按所报岗位测试相应技能,详见“附件2”。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招聘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专业技能测试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招聘岗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递补对象考核成绩相同,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确定体检对象。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和聘用人员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正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关系(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7月30日前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或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人员在我区须至少服务5年以上。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9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1名,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愿意在招聘单位(地区)服务5年以上;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2”),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江津区内在编教师不属本次招聘范围;
2.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江津区几江街道小西门大有正街1号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二楼)。咨询电话:023-47521482、023-47272805(区人力社保局),023-47545511(区教委)。
3.报名方式: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并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育系统考生还须取得相应级别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考生报名时提供以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学科)进行报名。按各报考单位、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二)考核
考核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
1.教育事业单位:采取备课和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能力,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2.播音主持:采取面试分试镜(现场播报)和现场(模拟)主持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播音主持水平及形象、气质、普通话水平。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体育教练:考生按所报岗位测试相应技能,详见“附件2”。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招聘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专业技能测试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招聘岗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递补对象考核成绩相同,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确定体检对象。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和聘用人员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正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关系(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7月30日前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或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人员在我区须至少服务5年以上。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