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法律岗位文职人员:6名;
2、综合岗位文职人员:4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综合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
4、身体健康;
5、符合职位要求。
(二)岗位条件
1、法律岗位文职人员:法学类及相关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2、综合岗位文职人员:中文、文秘类及相关专业,从事过文秘、写作工作者优先。特别优秀者可不受专业限制。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追究、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党(团)纪、政纪等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道德品行不良,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6)其他不宜在聘用岗位上工作的。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职位竞争,择优选用。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7月23日止(周末亦可报名)。
2、报名地点: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40401365、13708377084
联系人:周黎、石磊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及个人简历1份。
4、初审报名资格: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对报名人员的个人资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写作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等,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按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标1:2的比例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以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标1:1的比例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相同时,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按照相关规定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八、聘用与试用
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可按报考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是否递补,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决定。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按本简章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劳动合同期满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表现优秀者可以继续聘用。
待遇:1600元/月(含五险一金),提供工作早、午餐。
九、有关说明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
201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