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6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A类岗)、附件2(B类岗)、附件3(C类岗)、附件4(D类岗)、附件5(E类岗)。考核遴选岗位原则上总量不超过10个,具体岗位待报名后予以公布。
A类岗面向县内农村学校教师公开遴选,B类岗面向县内农村超编学校教师公开遴选,C类岗面向县外数理化学科教师公开遴选,D类岗面向县内农村学校教育工作人员公开遴选,E类岗面向县内农村学校教师和县外符合考核遴选条件的教师公开遴选。
二、遴选对象
奉节县内农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奉节县外在编在岗教师。
三、遴选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分为考试遴选和考核遴选两类,考试遴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察结果,经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审定后择优录取。考核遴选根据报名人员的业绩情况、考核总成绩及考察结果,经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综合研判审定后调配到相应学校任教。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2.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确定等次除外)。
3. 所学专业或教育教学工作与拟报岗位匹配,且具有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所学专业是学前教育或者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报考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相近;报考其余岗位的,要求所学专业或教育教学工作与报考岗位相符。
4. 县内教师须在本县非城区工作满3年,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的抽借人员借用期间视为所在编制单位的工作年限,非城区超编分流人员可与原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男性5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女性45周岁(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5. 县外教师须在40周岁(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幼儿园教师可放宽为国民教育本科,其前学历须为全日制师范类专科)。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7. 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
8. 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单位工作交流转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2021年秋季以来,县内教师有一个学年度病假累计达三个月或事假累计达一个月以上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业绩要求
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业绩条件,原则上所提交的业绩材料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业绩材料中要求的“现场赛课”,是指由教育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面向全体教师逐级择优选拔的、且有学生现场参与的学科课堂教学竞赛。业绩材料中要求的“获奖荣誉”,需提供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与通报原件。
(一)县内教师报考业绩要求
1.申报考试遴选岗位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秋季以来,有1次教学质量效果评价达到良好等次及以上(在教学质量考评中获得县级表彰或居全县前1/2名次的视为达到良好线);
(2)2021年秋季以来,参加教育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含现场基本功综合竞赛)获得县级三等奖及以上;
(3)近3年来,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1个及以上,或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班主任)、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的。
(4)超编学校学科富余教师及不具备所在学校任一学段任教资质的专任教师,近1年年度考核个人得分位居学校前1/2名次的或近1年经组织安排支教、顶岗工作且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遴选岗位A类岗、B类岗。
2021年秋季以来经县委组织部安排驻乡驻村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教师,或2023年秋季以来经组织人社部门安排超编分流、上派学习和县教委安排跟岗学习工作且考核合格的教师,可不提交业绩材料。
2.申报考核遴选岗位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市级骨干教师(含市级学科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以来连续5年年度考核优秀的;
(2)2021年秋季以来,参加教育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含现场班主任基本功综合竞赛)获得市级个人第一等次奖及以上的。
(二)县外教师报考业绩要求
1. 申报考试遴选C类城区岗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秋季以来,在教学质量评价或学科教学现场赛课方面获得区县级三等奖及以上,且与申报岗位学科一致的;
(2)近3年来,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1个及以上,或获得区县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奖项荣誉称号的;
(3)省级重点中学数理化学科优质师资的。
2. 申报考核遴选岗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经通过专业技能考核及考察合格的,可按照城区、非城区单位对等安排的原则,根据学科需求商调到相应学校任教。
(1)参加教育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竞赛获得省级个人第二等次奖(区县级第一等次奖)及以上的(须出具获奖证书及通报原件);
(2)获得省级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骨干教师(含学科名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及以上的。
(三)特别说明
1. 符合考核遴选条件的县外农村教师可申报考试遴选C类城区岗位及E类岗位。符合申报考试遴选C类城区岗位的教师可以兼报C类农村岗位,与县外农村教师一同通过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选调。
2. 服役满3年及以上的驻奉节或奉节籍现役军人配偶,符合县外教师申报考试遴选资格条件的,经组织程序报批且考察合格后,可按需调配到农村相应学校(教学点)任教。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县内:2024年8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024年8月7日(上午9:00—12:00);
县外:2024年8月7日(下午2:00—5:00)。
2. 报名地点
县教委一楼大厅。
3. 报名程序
县内参加遴选的人员,根据本简章自主选择其中一个岗位,经学校预审合格后到县教委进行报名登记。登记时,须收取下列要件:①《2024年奉节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纸质件(附件7)(须编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EXCEL电子件(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并移动U盘拷贝);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业绩条件及加分条件证明材料。
各校(园)长要高度重视报名预审工作,既要严格按简章要求对资格材料进行预审,也不得擅自设置简章要求以外的条件。县教委将对学校此次报名预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如因预审出现重大恶劣影响,将对校(园)长予以问责。
县外参加遴选人员,应按照简章应备齐相关材料按时到县教委报名。登记时,须收取下列要件:①《2024年奉节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纸质件(附件7)和EXCEL电子件(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并移动U盘拷贝);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业绩条件及加分条件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县教委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教学质量由教育科负责审核、现场赛课由进修学院负责审核、年度考核由人事科负责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结果及参加遴选人员名单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笔试
1. 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9日14:30-17:30,县教委一楼大厅。
2. 考试时间:2024年8月10日9:00-11:00,D类岗位9:00-11:30。
3.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 考试方式:以闭卷的方式进行。
5. 开考比例:城区拟考试遴选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遴选岗位名额或相应递减遴选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报考特殊教育和高中数学、高中物理、高中化学四个紧缺专业学科岗位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审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6. 考试内容:高考学科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高考难度知识,中考学科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中考难度知识,其余遴选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
(四)面试
1. 面试方式:教育直属事业单位遴选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体育、音乐、美术、幼教遴选岗位及面向县外遴选岗位采取专业技能考核面试(其余遴选岗位不进行面试),面试内容、时间和地点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
2. 人员确定:遴选名额10人以下的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与附加分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
3. 评分要求: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遴选人员。
4. 时间地点:通过奉节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面试成绩作零分计算。
(四)总成绩计算
1. 总成绩计算方式(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1)考试遴选笔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
(2)考试遴选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附加分+面试成绩×40%
(3)考核遴选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
2. 附加分规定
(1)教学质量加分:2021年秋季以来,在教学质量考评中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教学质量加分只计一次最高分,不累计计分。与遴选岗位学段或者学科不一致的成绩抽测,不予加分。
(2)现场赛课加分:2021年秋季以来,参加现场优质课竞赛获得省级个人第一、二、三等次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获得县级个人第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5分、0.3分。
现场优质课竞赛(含现场基本功综合竞赛)只计一次最高分,不累计计分。与遴选岗位学段或者学科不一致的优质课竞赛和基本功竞赛获奖,不予加分。
(3)年度考核加分:近3年(2021-202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一个优秀加0.2分,且总分上限为0.5分。
教学质量加分、现场赛课加分、年度考核加分可累计加分,但附加分总分不得超过3.5分。县外教师除教学质量项外,可申报现场赛课加分、年度考核加分,但附加分总分不得超过2分。
拟县外调入人员须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结论合格,并完善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按照同一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笔试成绩高低、近3年年度考核优秀多少、在本县工作年限的长短(如相同可按教龄长短)、学历高低、职称高低的顺序确定;若仍相同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重点考察了解德、能、勤、绩、廉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教委统筹,用人学校参与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遴选资格。
(六)选岗
城区学校岗位选岗,同学段、同学科设为同一岗位类别,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岗位依次选择学校,选岗确认后作为拟遴选人员进入公示程序。如有入围人员在选岗阶段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后递补。若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参照考察比对要求确定排名先后。后续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均不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手续
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及考察、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转聘名单,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站、县教委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转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纪律要求
(一)学校遴选教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大事,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考核及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遴选工作坚持“四公开、两监督”,即条件、指标、程序、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节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56558876 565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