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具体遴选岗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县内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育系统事业人员),各岗位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
(二)报名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现单位在编在职工作2年以上(单位内部科室、下属机构间交流转聘或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分立、合并的,视为现单位工作经历);
3.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备该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执(职)业资格条件;
5.符合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相关工作经历、身体素质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干部职务未满1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取得学历(学位)和执(职)业资格等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8月,如考生连续工作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则视为工作经历满一年,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查询报考岗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能报考主管部门为“彭水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的岗位(详见附件1)。
特别提醒: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考生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应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非中文版的应自行翻译为中文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在报名时提供。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2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十一楼会议室(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文庙社区2号)。
报名所需资料:
1.《彭水自治县2024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
4.最近一次机关事业单位行政职务或岗位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按管理权限加盖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近5年(2019-202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确认文件(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提供入编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确认文件)复印件(按管理权限加盖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岗位表》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更、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审查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对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10:00-12:00在报名地点处领取《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遴选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初定2024年8月24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遴选岗位。其中属于急需紧缺人才的,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商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遴选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遴选考试的考生,由有关单位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4.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商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凡属放宽开考比例的人员,笔试成绩未达到所有考生笔试平均成绩者,不得确定为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遴选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当日在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sx.gov.cn/)首页“事业单位招聘”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遴选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遴选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核实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聘用、工作经历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遴选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且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sx.gov.cn/)首页“事业单位招聘”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选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遴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岗位限额内,按有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以及逾期未办理调动手续的,取消遴选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县最低服务满3年(其中在遴选单位最低服务2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最低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须按每年10000元的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遴选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遴选时岗位条件要求的,退回原单位。
九、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公开遴选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遴选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考生在遴选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并密切关注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的笔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8496338,023-78496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