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公益性岗位劝导人员,共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公益性岗位招用我镇现有劝导站所在村辖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9日9:00至2024年8月23日18:00。
2. 报名地点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综合执法大队。
3. 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登记照两张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4. 资格审查
主要对招聘人员进行年龄、户籍、 等资格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二)确定人选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具体聘用人员。
(三)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一楼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待遇
(一)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待遇:基本工资2100元/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劝导站的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劝导员管理
由镇道安办负责对劝导员的日常管理,建立考勤考核制度,每月对劝导员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重要参考。
(二)加强劝导员业务培训
加强对新招录的劝导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1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涪府办发〔2015〕48号)和《涪陵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安办发〔2015〕37号)等文件。同时,加强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发现能力和劝导业务流程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劝导员熟悉看、查、劝、宣、纠、报、封等各项劝导业务流程。
(三)劝导员作息要求
一级劝导站每天务必保证1名劝导员在岗,包括节假日,每天6小时,上午7:30至10:30,下午14:00至17:00,各劝导站可以根据季节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每周计划安排中适当调整起止时间,满足每天6小时工作时间。
春运、两会、党代会等重要时间结点,所有劝导站必须按照安保工作要求全日制上岗,各村(居)要统筹村社干部轮岗发挥劝导作用,切实保障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补贴由村(居)自行解决。
(四)劝导工作要求
劝导员工作期间,劝导站横杆保持关闭,对过往车辆按规定进行劝导检查后放行,录入劝导日志,不得长时间打开劝导站横杆,对过往车辆不经劝导直接放行。若车流过大引发堵车,可随机抽查部分车辆后放行。
(五)建立完善退出机制
镇道安办建立和完善劝导员退出机制,对于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在岗不作为的劝导员要果断清理,及时补充有责任心的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上岗。
六、其他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名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名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一律不予聘用。
(二)报名联系人及工作电话:
王守梅:15320833555
袁国旺:19923658113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