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数量
管理助理岗 9人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三)年龄18-35周岁;
(四)限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在永有固定住所,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退回派遣公司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3.不适合从事公安文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报名。
2. 报名地点:永川区公安局1016办公室(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水景公园旁)。
3. 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简历、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4. 报名结束后,永川区公安局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予以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顺序按报考岗位现场抽签。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表需贴考生本人照片,并由永川区公安局盖章。
体检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身体明显部位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本公告中未说明的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永川区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可委托考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任职资格及亲属政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出具考察材料。用工单位作出政审综合评价。若考察不合格(含无法获得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
根据考生考试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永川区公安局发出聘用通知。被聘用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永川区公安局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永川区公安局文职岗位工作。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保险按国家规定予以缴纳。
本公告由永川区公安局负责解释,涉及招聘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49577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