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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季度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5 14:22:20信息来源:点击: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江北区部分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单位、岗位详见《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川渝地区(不含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含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具备该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4. 报名前已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期。

5. 具有遴选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特别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参见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比如: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的连续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满1年(即12个月),最低工作年限参照类推。部分岗位要求具有相应专门岗位(如会计、党务、文秘)相应年限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同时符合,同类工作经历间断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对照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遴选单位对照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

00001.       提交报考申请。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在2025年3月26日09:00-2025年4月2日09: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lsbj.cq.gov.cn/)首页,选择首页“热点服务”栏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报名人员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综合知识测试》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资格初审。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便后续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2025年4月2日12: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应达到3:1,未达到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该遴选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商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4.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于2025年4月9日9:00—4月12日9: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岗位报名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jb.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为综合面试。

考生应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5年4月12日(星期六)9:00—11:30。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2.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登录遴选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3.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凡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按照2:1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经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继续后续流程。

(3)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4)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jb.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示。因进入面试人选放弃资格复审而出现的递补人选,由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在面试前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遴选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遴选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三)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因其他面试考生主动放弃或迟到等因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3:1的,应按原定计划组织面试。

面试由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遴选信息发布网站。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足2:1的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属于单位紧缺急用人才的,由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确定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相关事宜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qjb.gov.cn/)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经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体检规定和程序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考察实行1:1等额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察人选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察人选无正当理由放弃考察资格及后续拟聘资格的,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客观公正考察的,给予不合格结论。考察结果应及时通报考察对象。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确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jb.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试岗、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考生,作为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可设置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试岗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待遇不变。未设试岗期或试岗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聘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岗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凡遴选岗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附件1“备注”栏)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信息存疑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遴选流程或聘用。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办理人事关系转聘手续的,应按规定将人事关系退回原单位。

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遴选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其他

遴选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若本次遴选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jb.gov.cn/)等渠道通知,请考生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3.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问题,请咨询江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75731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点击下载

来源:https://www.cqjb.gov.cn/zwgk_190/sydwzp/202503/t20250324_14433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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