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人事考试网鸿途教育重庆分校网站!
重庆分校
当前位置:重庆人事考试网 > 招考信息 > 重庆法院、检察院历年体能测试 体检标准

重庆法院、检察院历年体能测试 体检标准

发布时间:2014-05-04 12:01:04信息来源:点击: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X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最新开课
其它课程|其它课程 | 2017年重庆市考面试培训简章
其它课程|其它课程 | 2017国考笔试培训课程简章
热门推荐
2017年四川人民警察面试培训招生简章
重庆市鲁能巴蜀中学校2016年招聘在职教师启事
重庆合川区水务局拟聘非在编人员公示
2016年下半年武隆县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结果公布表(续)
巫溪县2016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暨贫困大学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拟聘用
重庆巴南区从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公务员公示
北碚区考核招聘2016届北碚籍免费师范生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重庆荣昌区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公示
万盛经开区2015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
2016年下半年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关于公布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