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城市发展新区建设步伐,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有效缓解当前我区高层次专业人才紧缺的现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1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荣昌区2016年第3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范围:①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②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③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④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⑤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⑥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⑦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⑧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现役军人;⑩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见一览表(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
4.符合岗位考核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 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招聘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2. 报名地点:荣昌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科(昌州大道中段75号5楼508室)
3. 报名要求:
报考者持本人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6届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的可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应资格证书、主要获奖(学院及以上)荣誉证书、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现场报名。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报名时必须如实填报并提交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否则按不诚信处理。
4. 报名咨询电话:02346773431(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若实际开考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平均比例在1:10及以下,此次考核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若实际开考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平均比例在1:10以上,此次考核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知识》,笔试总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和考务事项请详见准考证。
2. 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线=该职位所有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80%,低于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可以按该职位考生进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实作的方式进行。
面试中未形成竞争的(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合格;面试中形成竞争的(差额),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合格人选。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面试)通知书,笔试(面试)通知书领取见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rcld.gov.cn/)网站通知,届时不再单独通知,不领取笔试(面试)通知书或不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 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1)笔试加面试考核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直接面试考核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在初选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满分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在面试成绩高于60分的基础上,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面试考核成绩相同,则依次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的优先顺序确定)。体检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在考核合格者当中按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荣昌区教委会同各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