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2017年应届免费师范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重点高校本科2017年应届毕业生,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师范生技能大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2)获2次校级及以上二等及以上专业奖学金;
3.报考小学语文、数学紧缺岗位的考生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7年应届毕业生,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师范生技能大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2)获2次校级及以上二等及以上专业奖学金;
(3)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每科成绩均达到80分及以上。
其中,除报考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含网管)学科外,报考其他学科的要求本科学历为师范类。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善于学习,学业优良,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合作意识强,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2.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4.英语学科教师报名时需已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毕业前须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5.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相同相近专业(科学学科允许物理、化学、生物和地理专业报考,计算机学科允许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专业报考);
6.免费师范生原则上为重庆市生源,非重庆市生源的免费师范生需符合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所在省(市)教委同意才能报考。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等信息详见《重庆两江新区公开招聘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现场考核时需带上盖有授奖单位鲜章的相关证件,如无法出具则不能参加考试考核。
(三)不属于招聘范围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21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考。考生通过网上下载报名表,如实填报《重庆两江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重庆两江新区公开招聘2017年应届高校大学生报名登记名册》(附件2、3),将电子文档(邮件命名:姓名+两新免师、姓名+两新本科或两新研究生+岗位)发送至两江新区招聘报名邮箱(对应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发送至相应指定邮箱,不能重复发送,邮箱及联系人见附件1)进行资格初审。
2.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填写或打印《重庆两江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的院系盖章,并按资格复审要求提供相应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考核
(一)资格初审
通过网上诚信报名资格初审后,按通知要求到两江新区进行现场考核。
(二)专业比选
考试考核人选在报考同一学科的人员内统一竞争,不具体到各个学校。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1:4的,先进行专业比选(专业比选采取到学校试讲的方式进行),通过比选按1:4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其中,招聘岗位人数在20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专业比选成绩不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开考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考核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特殊或急需紧缺岗位经招聘考评小组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考核比例;无法递减的,其考试考核成绩应不低于考试考核小组其他考生最低成绩,方可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含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总分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占60%,面试占40%)。其中,专业科目测试为指定内容的教学片断展示和特长展示,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考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成绩。
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考试考核结束后,根据该学科招聘人数按照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人员。当考试考核成绩相等时加试面试,由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因拟签协议人员在各学校相同学科中统一排名确定,没有明确到具体学校,故签订协议人员按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招聘学校,并签订就业协议。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考核结束后2-3个工作日内在两江新区网予以公布。
五、考试考核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考试考核初定于2016年12月2日,在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学校现场考试考核,时间、地点等考试考核具体事宜在重庆两江新区官网另行通知。
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当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当即签订就业协议。
六、资格复审及签订就业协议
(一)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协议原件。
2.院系盖章的《重庆两江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
3.自荐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奖学金、获奖情况、各科学习成绩及综合排名,取得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英语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社会实践情况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签订就业协议。
各校拟签协议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当即签订就业协议。如有考生放弃,则按报考该学科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重庆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组织统一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人事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初定于2017年7月10日,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按通知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重庆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教育局审核(在此期间,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重庆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教育局),对签约后未按通知要求提交资料审核者及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签订的就业协议,并按所签协议要求支付违约金。审核合格后进入考察程序,由两江新区有关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阶段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有关事宜,可登陆两江新区网(http://www.liangjiang.gov.cn/)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专业、考试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经同意延迟报到的,不予聘用。
考核招聘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所签协议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岗位一览表各招聘岗位对应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及考务工作电话:重庆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023)67463619,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局(023)6730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