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共21名,其中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14名、重庆市歌剧院专业技术人员5名、重庆市川剧院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犯罪行为;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符合《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等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中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专业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考核招聘按照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体检及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
(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11月17日起至11月23日(5个工作日)。
(2)重庆市歌剧院:2016年11月17日起至11月23日(5个工作日)。
(3)重庆市川剧院:2016年11月17日起至11月23日(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对照岗位条件,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能够证实本人专业、学历、学位、身份等相关材料的电子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发送至邮箱44661643@qq.com,重庆市歌剧院发送至邮箱46836458@qq.com,重庆市川剧院发送至邮箱312074431@qq.com进行网上报名。
3.各单位工作人员将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报名情况。
(二)现场资格审查
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时间:2016年11月25日(星期四)9:00至17:00。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2.重庆市歌剧院。时间: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9:00至17:00。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重庆市歌剧院人事科。3.重庆市川剧院。时间: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9:00至17:00。地点:渝北区金山大道2号重庆市川剧院人事科。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按照简章要求,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专业科目测试
1.专业科目测试人选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可参加专业科目测试。
2.专业科目测试方式及分值。专业科目测试工作由重庆市文化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专业科目测试采取实作方式进行,内容为岗位专业相关内容,分值为100分。
3.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当场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重庆市文化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凡未参加专业科目测试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比例为1:3,若因报名人数少、考生弃考不合格达不到1:3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1:2。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科目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生的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等情况,在招聘单位公众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市文化委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文化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市文化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公众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市文化委员会(或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相关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1.联系人:黄兵、罗菊红
2.联系电话:023-62550373、02362335661
3.电子邮箱:44661643@qq.com
4.单位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5.邮编:400067
(二)重庆市歌剧院
1.联系人:刘晓娇
2.联系电话:023-63711216
3.电子邮箱:46836458@qq.com
4.单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
5.邮编:400014
(三)重庆市川剧院:
1.联系人:肖敏江波
2.联系电话:023-63011156
3.电子邮箱:312074431@qq.com
4.单位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山大道2号
5.邮编:401121
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及重庆市文化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