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遴选名额共3名,具体遴选职位、遴选条件详见《2016年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区各机关和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具有4年及以上在机关(参公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经历(含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服务期);
3.近4年(2012—201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的除外);
4.符合《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学历及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6.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情形不属本次公开遴选范围:
1.新录(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2.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3.有特定服务年限要求但未满服务年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的相关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年限、报考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2016年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现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近4年(2012年—2015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等资料,于2016年1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由考生本人到区人力社保局机关现场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所提供报名资料中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审核属实后,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人民法院集中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3.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1月22日下午14:00—17:00到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领取者,责任考生自负。
(二)笔试
1.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1:10。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人民法院研究决定是否递减遴选指标。
2.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2012年印发)、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时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3日上午8:30—10:00时(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渝人社发〔2011〕103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
体能测评比例为1:10,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未达比例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人民法院研究决定是否递减遴选指标。
考生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能测评。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与遴选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
各职位的面试比例为1:8。根据面试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指标,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商定是否递减遴选指标。
面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与遴选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体操计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考官评出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考生当场确认、当日公示。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环节。
面试时考生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环节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计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报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遴选。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各项成绩时,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四)体检
依据遴选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并列,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确定。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定点体检医院进行,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若遴选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对按规定可申请复检一次的项目,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考察。考察组要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并再次复审其报考资格条件。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内审。内审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遴选环节。
(六)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察、内审和资格复审情况,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生成绩以及与遴选有关的其他事宜,均在开州区党政内网上公示和发布。
(七)办理转任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遴选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遴选人员须在遴选单位服务年限至少满3年才能申请流动。
按照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遴选的公务员应根据遴选单位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和使用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重新确定遴选人员的非领导职务。
四、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区纪委)
咨询电话:52218233(区委组织部)
52218882(区人力社保局)
2016年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序号 |
主管部门 |
遴选单位名称 |
编制 性质 |
遴选 职位 名称 |
遴选 指标 |
遴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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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条件 |
学历(学位)条件 |
专业条件 |
其它条件 |
|||||||
合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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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人民法院 |
区人民法院 |
政法专项编制 |
司法 警察 |
3 |
35周岁及以下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男性,身体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