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共18个,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重庆市巴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
2.教育部直属高校2017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
3.报考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岗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2)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专业二等奖学金以上;(3)大学期间参加专业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4)大学期间各必修课程平均分数达到80分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学兼优,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大学期间必修课程成绩≥61分,身心健康。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12月16日)。
5.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时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巴南职教中心岗位的须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
6.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7.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暂未取得普通话水平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时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巴南职教中心岗位的须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8.自愿在巴南区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9.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参加考试。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按照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7日9:00—12:00。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巴南中学校(巴南区李家沱龙洲大道2346号)。报名咨询电话:巴南区教委政工科:66227003;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66239580。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持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③《重庆市巴南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④报考英语学科的须提供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⑤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各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
凡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面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一)面试
1.面试的时间及地点:面试于报名当天在重庆市巴南中学校报名点进行。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报名后即到报名现场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2.面试的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自我介绍(不介绍本人姓名)、交流、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
3.面试分值100分。考官根据考生自我介绍、回答问题和考生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获奖等情况量化评分。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并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科目测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专业科目测试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专业科目测试
1.专业科目测试的时间及地点:
2016年12月18日上午8:30;地点:重庆市巴南中学校
2.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测试的方式为说课或专业技能考试,其中:音乐、体育、信息技术、教育政策研究岗位的专业科目测试为专业技能考试,其他岗位专业科目测试为说课。
说课的内容:根据报考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备课、说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考察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12月20日前在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巴南区教育网上予以公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
六、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签订就业协议
(一)签约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数及报考的单位和岗位,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约人员,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签约人员。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作一次性递补。
(二)签订就业协议
考生考试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巴南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生原则上须于2017年7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交巴南区教委政工科进行资格复审,不能提供者,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凡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签约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人员,解除协议(具有违约行为的应按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违约责任),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巴南区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至少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巴南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照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缴纳违约金。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